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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肖像权”“著作权”怎么算

我花钱让你拍照
1998-10-2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1997年4月6日,王萌、王娜姐妹俩到“巍巍”照相馆拍摄艺术照,“巍巍”照相馆向她们俩每人收取了1200元的费用。4月12日,王萌姐妹俩去取照片,“巍巍”照相馆只给了她们照片,却拒绝给她们底片,称底片将由本馆保存,并说这是照相行业的惯例,以后你们如想加洗照片,可以到“巍巍”照相馆来,本馆将给予优惠,王萌姐妹俩只好同意由照相馆保存底片。后来,“巍巍”照相馆将王萌姐妹俩的照片擅自冲洗并放大,陈列于橱窗展览。由于王萌姐妹俩容貌较为秀丽,该馆摄影师又具有较好的照相技术,照片被放大后展在橱窗里效果很好,对宣传该馆、招揽顾客起了很大作用。而后,王萌去该馆加洗照片时,发现该馆擅自将自己照片冲洗放大,展在橱窗内招揽顾客,非常气愤,立即要求“巍巍”照相馆取下其照片,交还底片,并公开道歉。而“巍巍”照相馆则认为:该照片是该照相馆创作的作品,根据《著作权法》,该馆对这幅照片享有著作权,而展览权是著作权的一个内容,照相馆有权将照片展览,不必征求王萌姐妹俩的同意。

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(答案见下周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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